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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锡盟文体新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48号)要求,依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方案》,现将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盟艺术创作研究发展规划。

  (二)组织创作戏剧(包括话剧、歌剧、影视剧)、曲艺(包括好来宝、乌力格尔)、音乐(包括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舞蹈(包括舞剧、舞蹈诗)等作品。

  (三)组织全盟艺术作品的学术评论研讨和评奖活动;举办全盟各类文艺编导的培训、编导工作。

  (四)组织全盟民间民俗传统文化艺术遗产的挖掘、研究、整理工作,对全盟民族文化艺术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学术研究。

  2、机构设置: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现有在编人员5人。

   二、2015年度收入和支出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共收入191.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55.95万元,其他收入35.07万元(其中锡盟文体新广局拨35万元为全盟各项培训班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

    2、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共支出21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1万元用于离退休工资的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3.5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6万元。主要用于承办全盟蒙古语小戏小品创作培训班、全盟乌兰牧骑舞蹈培训班及全盟蒙古语创作编曲培训班等。

        3、我单位未产生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为5.5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6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 我单位在维持原有车辆数的基础上秉承节俭的原则,尽量压缩减少相关支出,2014年相比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决算说明

     2015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新增加8.1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3.32万元、乐器4.8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2015年8月

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5年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锡林郭勒盟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15年决算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