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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文体广电局

锡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局机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统计、后勤及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罗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政策、办法;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考核、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多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初审推荐。

   (三)文物科

   指导监督全盟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市场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文物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多负责推荐全盟文物考古科研项目和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盟博物馆事业。

   (四)宣传管理科

    指导监管全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播出工作;具体指导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盟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活动。

   (五)科技科

   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管理、指导全盟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多负责卫星接收设施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多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指导全盟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和重点体育场馆建设规划;负责体育器材装备工作。

   (七)竞技体育科

   负责全盟性体育竞赛及各类竞技体育项目人才管理;负责全盟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盟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资格的审核、推荐和权限范围内的审定工作;申报审核运动员成绩及裁判员培训工作;组织全盟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指导全盟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负责全盟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引进境外电视剧目的审核报批,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企事业单位成立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审核;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组织查处并封堵网站有害视听节目传播;负责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动漫节目管理。

   (九)市场科

   负责对全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指导;承担对全盟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及体育活动等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指导;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全盟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盟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职责。

   (十)新闻出版科

   对全盟出版物的零售、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盟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印刷品印刷以外)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年检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推进全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草原书屋、社区书屋和数字书屋建设工程;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全盟记者及驻锡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十一)文化产业科

   推进全盟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特别是民族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培育文化市场;组织策划全盟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各旗县市(区)文化产业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

   (十二)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指导和组织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全盟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电影放映及技术管理工作;承办盟内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电影电视剧创作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盟内电影电视剧拍摄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和财务、统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和管理年度事业经费、相关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全盟相关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等职责。

   (十四)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指导全盟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盟性重大社会文化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 指导全盟艺术表演团体布局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全盟艺术创作规划,指导全盟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实施艺术创作工程;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负责全盟社会艺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负责全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及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盟性重大文艺活动。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