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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碑工作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盟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的“四有”要求,我盟按国家标准统一制作了82块文物保护标志碑,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8块、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74块。立碑工作从6月13日全面展开,历时1个月,于7月13日全部完成。至此,全盟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有了文物保护标志碑。

  碑文用蒙汉双语显著标明了保护单位的级别、公布机构、保护机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简介等内容,既起到了警示、标志的作用,又便于民众了解优秀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内涵,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