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动态
业务工作
办事服务
党建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文物保护
锡林郭勒盟进一步明确长城所在地保护长城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6-10-24
来源: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我盟依据《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锡林郭勒盟长城所在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了长城保护机构,划定、公布了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此举进一步明确了长城所在地保护长城的义务,对于加强长城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打印
字大
字小
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