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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文体新广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推进落实全盟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  制定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盟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

(三)规划指导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公共服务。

(四)指导和组织全盟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专业体育工作,指导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人才培养,制定各类专业教育和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组织全盟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盟重大文艺活动。

(六)指导全盟群众性文化和图书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监督指导全盟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

(八)负责拟订全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盟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盟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盟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盟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盟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一)依法对全盟新闻出版、印刷、发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推进全盟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工程;负责对全盟记者及驻锡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推进全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盟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三)负责全盟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管理广电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承担全盟广电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盟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指导、监督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盟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十五)承担行署和自治区相关业务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